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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51條

油輪清艙事業單位對於洗艙作業勞工應予分班,每班三人至四人,受船上清艙安全作業管理員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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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