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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委託民間團體設立本中心時,應邀請 專家學者、災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公正人士成立評選小組,辦 理公開評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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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