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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第17條

開發案件申請人,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森林法第 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繳交回饋金,及免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 之三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繳交開發影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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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