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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14條

菸製造業者對本標準所規定之有關紀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之有效日期後一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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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