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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菸製造業者。菸產製工廠除應符合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外,並應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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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