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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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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依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申請設立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其費額如下:一、菸酒製造業者:…第3條依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六條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菸酒製造業者及…第4條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年費,其費額如下:一、菸製造業者:按實收資本額千分之…第5條菸酒業者之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屬重大災害地區,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免徵或申請退還預繳之規…第6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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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