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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法 第5條

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菸酒稅︰ 一、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四、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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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