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第9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集管團體依第六條規定採取之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儲存媒介物之特性及使用方式,建置適當之保護設備或技術。 二、所屬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媒介物。 三、針對存放儲存媒介物之環境,施以適當之進出管制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