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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4條

扣繳義務人接獲前條薪資受領人填報之免稅額申報表後,應單獨列冊記載,遇有異動通知者,並應辦理異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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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