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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6條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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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