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 第49條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9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本法相關規定處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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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