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38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8條

設置者應依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