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 第3條
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3條
行政法庭區分為審判席、應訊席及旁聽席,以前後欄杆間隔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法庭席位之布置,如附圖一、附圖二。(備註:附圖一~二請參閱司法周刊第970期第4版)
第4條
審判席由法官席、書記官席及通譯席組成。前項審判席中之法官席地板離地面五十公分;書記官席設於法…
第5條
應訊席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分置原告席、被告席、獨立參加人席及訴訟代理人席,另設證人、鑑定人、…
第6條
旁聽席得酌設學習律師及記者席,其席位依法庭空間大小增減之。
第7條
法官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其設計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訂之。
第8條
法庭天花板及四周牆壁宜漆乳白色;桌椅褐色或其他適宜之顏色。職稱名牌木質,黑底白字,置於桌面;…
第9條
錄音、錄影及其他機器設備應加固定,其附屬線路應敷設地下,力求整潔。
第10條
本規則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第2條
看 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