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 第43條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3條

本院左列統計事務,由會計室兼辦: 一、關於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關於訴訟事件撤銷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關於評事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4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