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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34條

本辦法所定表揚,分別由司法院及行政法院於司法節或其他適當集會、慶典,以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適當紀念品等方式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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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