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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第8條

書記官應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三個月後,除去筆錄電子檔。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自九十年十月一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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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