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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自九十年十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三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第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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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