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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1條

各組組長之權責如左: 一、主管事務之推動及督導。 二、所屬職員工作之分配。 三、文件之核擬。 四、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與考核獎懲之擬議。 五、其他主管職掌之例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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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