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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權責如左: 一、會議之主持及參加。 二、重要工作之指示。 三、機密與重要公文之核判。 四、職員之任免及考核獎懲之核定。 五、其他機要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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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