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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方針之參與擬議。 二、機要文稿文件之核轉。 三、職員工作之指揮調配與考核。 四、職員任免獎懲之核擬。 五、主任委員授權代判及一般例行公務文件之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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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