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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及彙辦事項。 二、勞動法規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之審議或研議事項。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事項。 四、勞動法規、解釋令之審查、整理及編印事項。 五、勞動法制再造事項。 六、勞動法規之管制、整理、編印、動態登記及統計事項。 七、勞動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事項。 八、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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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