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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 第7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統計事項。 四、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財物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事項。 八、關於員工、學員勞保業務及醫務室管理事項。 九、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十、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業務會報之紀錄事項。 十三、其他不屬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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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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