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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 關於組織編制、管理事項。 (二) 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審事項。 (四) 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 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 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 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八)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 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 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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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