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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處長、參事、副處長、專門委員、科長、專員、分析師 、設計師、科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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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