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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 第5條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教育文化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原住民教育之協調、促進、輔導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原住民文化研究、保存與傳承之規劃、協調、促進、輔導及審議 事項。 三、關於原住民語言研究、保存與傳承之規劃、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四、關於原住民傳統技藝研究、保存與傳承之規劃、協調、促進及輔導事 項。 五、關於原住民人才培育與訓練之規劃、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教育文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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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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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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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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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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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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