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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企劃處。 二、教育文件處。 三、社會福利處。 四、經濟發展處。 五、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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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