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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規範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提供場地、設施及服務時收取費用的標準,目的是為了合理收費並妥善維護場地設施。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6-12-29・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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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住宿或借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住 宿費、清潔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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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為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商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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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住宿費: (一)雙人套房(單床):新臺幣七百元。 (二)雙人套房(雙床):新臺幣九百元。 (三)六人套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每人新臺幣三百元)。 (四)十人團體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五)通舖:新臺幣一千元(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二、清潔維護費: (一)大禮堂:半天,新臺幣八百元;晚上,新臺幣一千元;上下午,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全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會議室:半天,新臺幣五百元;晚上,新臺幣六百元;上下午,新 臺幣六百元;全天,新臺幣八百元。 前項所稱全天係指包括白天及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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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前條住宿費,原住民及各機關舉辦原住民行政各項活動之單位人員以八折 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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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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