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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第4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住宿費: (一)雙人套房(單床):新臺幣七百元。 (二)雙人套房(雙床):新臺幣九百元。 (三)六人套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每人新臺幣三百元)。 (四)十人團體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五)通舖:新臺幣一千元(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二、清潔維護費: (一)大禮堂:半天,新臺幣八百元;晚上,新臺幣一千元;上下午,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全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會議室:半天,新臺幣五百元;晚上,新臺幣六百元;上下午,新 臺幣六百元;全天,新臺幣八百元。 前項所稱全天係指包括白天及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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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