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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 第2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第2條
住宿或借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住 宿費、清潔維護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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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為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商及個人。
第4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一、住宿費:(一)雙人套房(單床):新臺幣七百元。(二)雙人套房(雙床):…
第5條
前條住宿費,原住民及各機關舉辦原住民行政各項活動之單位人員以八折優待。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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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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