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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為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商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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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住宿或借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住宿費、清潔維護費。第4條各項收費標準如下:一、住宿費:(一)雙人套房(單床):新臺幣七百元。(二)雙人套房(雙床):…第5條前條住宿費,原住民及各機關舉辦原住民行政各項活動之單位人員以八折優待。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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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