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輔導區設置辦法 › 第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輔導區設置辦法 第3條

輔導員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場員生活指導管理事項。 二、關於場員編組調配事項。 三、關於場員教育訓練事項。 四、關於場員糾紛調處事項。 五、關於各農莊對外公共關係及和睦鄰里事項。 六、關於政令之宣導與場員意見處理事項。 七、關於各農莊儲蓄、積穀及義務勞動指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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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