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輔導區設置辦法 › 第4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輔導區設置辦法 第4條

技術人員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農地墾殖利用及水土保持之技術指導事項。 二、關於農機具使用保養之指導事項。 三、關於各農莊擬訂生產計畫、預算及耕作進度之指導事項。 四、關於優良種籽、種苗、種畜 (禽) 之引進及繁殖改良指導事項。 五、關於肥料、飼料調製使用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作物栽培及禽畜飼養之指導事項。 七、關於副業經營之指導事項。 八、關於農莊記帳及結算之指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技術指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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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