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 第5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處設左列各部室,其職掌於分層負責明細表中定之。 一、總工程司室。 二、秘書室。 三、企劃部。 四、工務部。 五、專案部。 六、機料部。 七、投資事業部。 八、國外部。 九、資訊室。 十、輔導室。 十一、財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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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