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 第14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第14條

已核定之計畫,申請機構應即按照預定進度實施並加以管制,本會業務主 管單位應隨時加以考核,提出報告或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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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