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 第15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第15條

擴增設備計畫完成後,應在一年內提出績效報告,並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 詳加考核,績效優良者,予以獎勵,如實際績效低於原訂目標而無人力不 可抗拒之因素時,應即檢討原因提出補救辦法,情節重大者並應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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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