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醫務方面,設各部、中心、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健診及輸血業務等事項
。分下列各科、室:
(一)健診科。
(二)胃腸科。
(三)心臟科。
(四)新陳代謝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輸血醫學科。
(八)一般內科。
(九)腎臟科。
(十)過敏免疫風濕科。
(十一)臨床毒物科。
(十二)加護病室。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胸腔外科。
(三)心臟血管外科。
(四)泌尿外科。
(五)大腸直腸外科。
(六)重建整形外科。
(七)兒童外科。
(八)實驗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折創傷科。
(二)骨病科。
(三)手外科。
(四)兒童骨科。
(五)運動醫學科。
四、麻醉部:全院手術麻醉、疼痛控制治療、危急處理及教學、研究等事
項。分下列各科、室:
(一)一般麻醉科。
(二)神經麻醉科。
(三)婦幼麻醉科。
(四)重症加護病室。
五、胸腔部:各種胸腔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胸腔科。
(二)呼吸感染免疫科。
(三)胸腔腫瘤科。
(四)臨床呼吸生理科。
六、婦產部:婦科、產科、家庭計畫、優生保健及其有關各種疾病之診療
、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室: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四)優生保健科。
(五)婦產科實驗室。
七、兒童醫學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
(一)一般兒科。
(二)兒童心臟科。
(三)兒童胃腸科。
(四)兒童感染科。
(五)兒童免疫科。
(六)新生兒科。
八、復健醫學部:物理、職能、語言治療、職能鑑定、教學訓練及研究發
展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骨骼關節復健科。
九、放射線部:放射線檢查、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呼吸循環放射科。
(二)消化系放射科。
(三)泌尿生殖放射科。
(四)骨骼關節放射科。
(五)神經放射科。
(六)兒童放射科。
(七)超音波科。
(八)磁振造影科。
十、核醫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
裝備之維護、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等事項。分下列各科、室:
(一)核子醫學科。
(二)臨床免疫分析室。
(三)放射製藥室。
十一、國家多目標醫用迴旋加速器中心:迴旋加速器運轉、正子化學與製
藥、正子電腦斷層造影與有關之輻射防護、儀器維護及配合國內醫
療、教學與研究機構需要之正子放射性同位素診療、訓練及研究發
展等事項。分下列各科、室:
(一)迴旋加速器室。
(二)放射化學室。
(三)電算工程室。
(四)醫用物理室。
(五)正子臨床作業科。
十二、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
列各科、室:
(一)一般神經內科。
(二)神經血管內科。
(三)週邊神經科。
(四)癲癇科。
(五)一般神經外科。
(六)功能性神經外科。
(七)兒童神經外科。
(八)神經加護病室。
(九)神經修復科。
十三、精神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
(一)成人精神科。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三)老年精神科。
(四)社區復健精神科。
十四、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皮膚診斷科。
(二)性病科。
十五、口腔醫學部:牙齒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
科:
(一)贗復牙科。
(二)家庭牙醫科。
(三)牙髓及牙周病科。
(四)兒童牙科及齒顎矯正牙科。
(五)口腔顎面外科。
十六、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眼科。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