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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處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諮詢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及客家人士代表 為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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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