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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 ├────┼───────┼───────┼─────────┤ │主任 │ │ (一) │由行政院院長指定適│ │ │ │ │人員兼任。 │ ├────┼───────┼───────┼─────────┤ │副主任 │簡任 │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 │ │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 │ │ │ │表之十一」未規定前│ │ │ │ │,暫以簡任第十三職│ │ │ │ │等辦理。 │ ├────┼───────┼───────┼─────────┤ │籌備委員│ │ (二一-二七) │ │ ├────┼───────┼───────┼─────────┤ │組長 │簡任 │ 三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 │ │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 │ │ │ │表之十一」未規定前│ │ │ │ │,暫以簡任第十二職│ │ │ │ │等辦理。 │ ├────┼───────┼───────┼─────────┤ │副組長 │簡任 │ (三) │由專門委員兼任。 │ ├────┼───────┼───────┼─────────┤ │專門委員│簡任 │ 三 │ │ ├────┼───────┼───────┼─────────┤ │科長 │薦任 │ 四 │ │ ├────┼───────┼───────┼─────────┤ │專員 │薦任 │ 八 │ │ ├────┼───────┼───────┼─────────┤ │設計師 │薦任 │ 一 │ │ ├────┼───────┼───────┼─────────┤ │科員 │委任或薦任 │ 六 │ │ ├────┼───────┼───────┼─────────┤ │辦事員 │委任 │ 一 │ │ ├────┼───────┼───────┼─────────┤ │書記 │委任 │ 一 │ │ ├─┬──┼───────┼───────┼─────────┤ │人│主任│簡任 │ 一 │本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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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