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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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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研議事項。 二、客家文化之保存及推動事項。 三、客家語言、客家民俗禮儀、客家技藝、宗教之研究與傳承規劃及協調 事項。 四、客家教育之規劃協調、客家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五、客家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及獎助事項。 六、客家事務相關資料之調查、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七、促進族群融合事項。 八、海外客家事務合作及交流事項。 九、議事、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及公共關係事項。 十、其他有關客家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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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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