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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襄理會務,其 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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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