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 第12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第12條

各機關人員得隨時提出研究發展意見,符合第十四條規定者,各機關得予 以獎勵。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