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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第11條

各項資料之輸出入,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制度;重要或具機密 性資料建檔時,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 前項識別碼、通行碼,應視需要經常更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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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