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行政院新聞局為加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制定相關辦法,規範宣導計畫、內容、執行、評估等事項,以提高兒童及少年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交易之被害。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5-07-27・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2 條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應協助宣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觀念及
相關法規,具體作法如下:
一、協助安排相關部會策製之宣導素材透過無線電視電臺、廣播電臺、公
益廣告燈箱及本局所屬電子字幕機刊播。
二、運用座談會、公聽會或其他集會場合,對廣電、出版、電影及錄影節
目帶事業加強宣導。
三、於協助民間公益團體辦理相關主題之公益宣導活動時,宣導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相關觀念。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本辦法之宣導內容如下: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