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2條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應協助宣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觀念及 相關法規,具體作法如下: 一、協助安排相關部會策製之宣導素材透過無線電視電臺、廣播電臺、公 益廣告燈箱及本局所屬電子字幕機刊播。 二、運用座談會、公聽會或其他集會場合,對廣電、出版、電影及錄影節 目帶事業加強宣導。 三、於協助民間公益團體辦理相關主題之公益宣導活動時,宣導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相關觀念。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