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 第6條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6條

職期之計算,以實際到職之日起算,並以每年六月或十二月底為屆滿日期 。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