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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8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逾期者,應視情節輕 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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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