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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室: 一、研究發展處。 二、綜合計畫處。 三、管制考核處。 四、資訊管理處。 五、政府出版品管理處。 六、地方發展處。 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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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