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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職務比照簡任 第十四職等,襄助會務。 本會置委員十二人至十八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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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