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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共衛生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衛生署為辦理公共衛生研究、公共衛生人員訓練及公共衛生示範服 務等事宜,特設行政院衛生署公共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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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