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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共衛生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所為應業務需要,得於報准後商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及其他有關機關 在適當地區設立公共衛生教學示範中心及鄉村衛生教學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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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